关于邀请参加2019年认监委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计划CNCA-19-A15“金饰品金含量的测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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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JQSIC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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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首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司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首函[2019]04号 关于邀请参加2019年认监委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计划CNCA-19-A15“金饰品金含量的测定”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认监委决定2019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受认监委的委托,我单位和中恒诺贵金属检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了CNCA-19-A15“金饰品金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根据认监委通知(国认监[2019]6号)的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取得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金饰品中金含量检测项目,方法标准为GB/T 18043-2013《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 9288-2006《金合金首饰 金含量的测定 灰吹法(火试金法)》或GB/T 11066.1-2008《金化学分析方法 金量的测定 火试金法》)必须参加本能力验证项目。其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积极自愿报名参加该项能力验证计划。 二、检测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对2件不同含量的金饰品的金含量进行检测,一件含量为995.0‰-999.5‰,一件含量为745.0‰-755.0‰。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GB/T 18043-2013《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检测金含量,检测结果需提供不确定度;第二阶段采用GB/T 9288-2006《金合金首饰 金含量的测定 灰吹法(火试金法)》或GB/T 11066.1-2008《金化学分析方法 金量的测定 火试金法》检测金含量(仅采用此方法,可只选含量为995.0‰-999.5‰的样品)。 三、报名 为保证此项能力验证按计划顺利进行,请各检验检测机构于2019年5月17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认监委(CNCA)2019年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邮寄、传真(传真后务必电话确认)或扫描邮件发送至北京国首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司(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请确认“报名表”上留有联系人及其手机、传真、邮箱等详细信息,如因报名信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无法及时联络到联系人而造成的影响,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费用 (一)认监委(国认监[2019]6号)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该项能力验证计划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免除参加该项能力验证计划的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缴纳补测费用,补测费用见第(二)条)。注意:如果检验项目中只有GB/T 11066.1-2008方法,可以只选择含量为995.0‰-999.5‰的样品。 (二)其他自愿参加的检测机构需向项目协调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第一阶段 1个样品500元,2个样品合计1000元;第二阶段 1个样品1000元,2个样品合计2000元(即二个阶段二个样品全部参加3000元)。 请交费机构务必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将能力验证成本费汇至以下账号,汇款须注明“能力验证费”,请将汇款银行回单复印,并在该复印件上注明汇款单位名称、发票抬头、汇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后于汇款当日传真或扫描邮件至北京国首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司(特别是个人汇款、政府财政拨款、汇款单位名称与发票抬头不一致的机构)。发票将与样品或中期结果通知单一同寄往贵单位。 账户名称:北京国首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 账 号:0200345509100032704 五、联系方式 北京国首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跃平、王健 电 话:010-64864800,010-64843499 中恒诺贵金属检测有限公司 姓名:刘 冰 联系电话:0535-8168670 (报名表寄送请选择下列的邮寄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 北京国首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2号 邮编:100101 传 真:010-64870362 Email:njcjsb@njc.com.cn 北京国首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司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O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关于邀请参加2019年认监委CNCA-19-A15金饰品金含量的测定的能力验证计划通知.pdf
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项目编号:CNCA-19- 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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